毕先生您好!我是一家庭作坊主(无营业执照),让雇员压货,途中出车祸造成我雇员重伤致残(所乗\\\车主全部责任车为个体运输户)事故初期车主耍赖我已为雇员支付4万治疗费,现已治疗终结雇员私自与车主协商调解后(只赔27000元)又
诉我赔他伤残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84700元,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适不适用对方所说的双重赔偿的问题,我是一小作坊实在承担不起啊!再说雇员已切断了我向车主索赔的路了,我该怎麽办,不知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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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双重赔偿,你可以不赔偿雇员的损失,因为雇员的行为导致你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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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系,对方车主赔偿是基于交通事故损害,你赔偿雇员是基于雇佣关系。但就此次事故雇员所受的损害应由你和对方车主承担,雇员怎么主张有他的选择权,至于他还有无权利向你主张以及你还能否向对方车主追偿,关键要看他与车主的调解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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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系,对方车主赔偿是基于交通事故损害,你赔偿雇员是基于雇佣关系。但就此次事故雇员所受的损害应由你和对方车主承担,雇员怎么主张有他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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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