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3月31号给他人打了个22180元的欠条,后于07年5月18号还了20000元正,还有2180元因为其它的事一直没还,他于08年11月21号把我起诉,说我欠他22180元,因为欠条没换,他给我打的收条我当时也找不到了,迫于无奈找了熟人说情后给了他5000元正,他才答应撤诉,把欠条还我,可现在我找到了他打给我的20000元正的收条,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起诉他吗?以什么名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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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退还你多给他的2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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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请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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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他返还你多支付的那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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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他,按不当得利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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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