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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1992年离异,我归我父亲抚养,虽然他们离异但他们关系一直很好胜过亲兄妹,也在一起做生意。1995年因为我老人公开发了个房地产公司,就以内部最低价卖给我父母2套商业写字间,我父亲是全款购买,我母亲因为没那么多钱就把一套住房抵押给我老人公的房地产公司换得一套商业写字间,因为这个房地产公司是几个股东合资开的,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我老人公退出了这个公司,我母亲就口头委托我父亲办理的房屋售购合同,因为我母亲先天性的视神经萎缩眼睛几乎看不见。又因为这个是个烂尾楼办不了产权证,所以2套房子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2007年我父亲去产权监理所办理了合同备案,但今年1月1日我父亲因病去世,我91岁的奶奶就在他3个子女的唆使下要我分一套写字间给奶奶养老。(之前我父亲一直在尽赡养义务,后我父亲走后我也每月付给我奶奶1千元生活费) 就这件事情我想请教下律师我把我父亲的房子分一半给奶奶,但原本属于我母亲的那套他们有权利分吗?

继承
2009-05-10 11: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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