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电器厂工作三年多,现在想终止与厂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现自己发现了合同里的几点问题:加班费没按标准结算,工资每月拖迟,劳保激缴不够。根据以上几点我想咨询律师我应该怎样做?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劳动报酬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应该为7或8个月工资
-
先向单位主张,要求补付加班费补缴保险,单位拒绝的,依此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
如你主动提出怕是很难得到经济补偿金
-
因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