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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做建筑材料的,2008年5月份,我在上海认识一个宿迁的朋友,他说那边市场很好,有兴趣做我们这行,让我到那边去发展,我就加盟了上海一个品牌然后到宿迁那边销售和生产,因为我在上海也有生意,不能经常去宿迁,就口头上委托他在那边管理经营,年底给他分红,然后我通过个人帐号往他的个人帐号上汇款让他用于租厂房买材料等,租房协议是他以个人名义签的.过了三四个月,他业务也开展了一个,和顾客之间合同也没签就生产供货了,成交货款是多少都不给我们知道,并从顾客那里收进一部分货款用来自己买车,还说厂产品和店面都是他的,与我们无关,想把我们所有的都吃掉,想占为己有,还半夜把店面里的电脑等办公用品和产品样板都偷光了. 注:我们和他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和雇佣协议,只是口头委托他,现在厂里的原材料产品都是我们从上海运去,加工出来的成品包装名称商标都是我上海加盟的品牌,机器和电脑等也是我们从上海买过去的,他唯一证据是厂房和店面是以他个人名义租用的.也是我们汇款给他,让他租厂房和买部份辅材. 盼你回复!谢谢!

刑事行政
2008-11-29 1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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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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