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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事业单位职工,有固定工资收入,我在1997年12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肢体三级,1999年国家鉴定后已发残疾证)可否认定为工伤?由于事故引发的残疾感到生活越来越困难,现在能否补办手续?能否补办享受残疾待遇?该怎样履行手续?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请律师帮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09-05-08 17:02: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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