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盖新房影响到隔壁邻居的房子,他们将我们告上法庭,法院鉴定他的房子为局部危房。我们赔偿了他们4万多的房屋加固款。但是他们拿到加固款后并不对房子进行加固。使房子继续恶化演变为整体危房。现在他们又将我们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我们赔偿他新的房子。然后鉴定部门鉴定为13万。可是他们的房子是80年建成的,这中间要扣除他们房子的折旧么?还有法院判我们为次要责任,为45%。索赔款项可以与第一次赔偿的4万多相抵扣。但是法院是将13万扣除我们第一次赔偿的4万多再乘以百分之45的款项判给我们(13000-40000*0.45)这样我家要比直接按13万的45%来算多付2万多,请问这样合理么?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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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受侵害方有义务防止侵害或是损失进一步扩大等,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2】而本案中,按你所说的你邻居的行为是与法律规定的相抵触,其在主观上的过错直接导致损失的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房子的鉴定价就是现价;
【4】应130000*4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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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案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由于原告主观上的过错导致损失的扩大,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该房鉴定为13万元,这里是现价,不存在折旧的问题,既然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要在13万元里先乘以45%再扣除上一次判决你已付的4万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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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