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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2005年相识时当时他还未离婚有一个男孩3岁,之后他一再的表明和她老婆感情破裂要离婚,2006年一月我发现怀孕了我问他该怎么办他说一定离。06年3月14号他办了离婚手续,他说到6月1号给女方买好房子再让她搬走,当时我以为反正离 了就随他吧。一直以来我和他都生活在外地他做生意的地方所以我也没在意他前妻何时走的事,由于家里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所以我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07年10月我生下了一个女孩之后追问他前妻何时离开时他态度就变了一再的推辞,于是我就提出分手他不同意,女儿太小我没法工作来维持我们的生活而又不敢回家所以还一直和他生活,后来我一直的和他吵希望他能给我钱让我带孩子走他不给只是给我打了以个欠条说09年2月16号之前给我,可是知道现在我才知道他和他前妻一直没断而且08年8月又生了一个孩子。对于这个男人我早就绝望我只希望他能给孩子抚养费让我带孩子走。我想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为孩子争取抚养费吗。而他这种行为能不能构成欺骗罪、如我告他能不能得到精神赔偿。他给我打的欠条是否有效。请求和期待你们的帮助,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04 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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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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