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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将位于我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物品当着我的面扔出来,说我占用了他家宅基地,我动前去阻挡,推了他一下,他就动手打我,然后扭打起来,随后他家另一位拿着铁锹出来了要打我,还把我抓伤,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束打架行为。我被打伤,公安机关建议先去治疗,我为此花费了检查费,医药费等1700多元。 由于由宅基地发生的纠纷已发生多年,现想结束这样的争执,准备起诉邻居,想问问专家改如何进行起诉,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是一定要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09 1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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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