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四月向当地开发商订了一套房子,首付30000元,到当年9月时由于工作原因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于是向开发商协议让其和我共同另行出受,完后退还房款,但双方没有签订协议,购房时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协议,只有他们开据的确实的首付收费单据。购房时我们商定一年给清房款。但到今年三月时,开发商没有通知我们便悄悄将房子卖了,而且不通知我去退还首付款。而且新住户都将房子装修并要入住了。我们知道后去追要首付款,开发商去一再推脱不想给钱,并且声明说我们违约要扣除5000元违约金,我想知道我有没有违约,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我该以什么理由起诉开发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