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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在校大一学生,今年2月17号申请退学,最终申请是批下来了,但不给退费,就只退了两百多块的代办费,我可是交了一万六千块啊,第二学期一天都没上过。他们校方给的理由是2月17号已是第二学期开学的第三天,所以第二学期就算有上了。学校这样做对吗?我不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麻烦你给我说明下好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5-03 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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