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1993年向村委会承包由深水田改建成的鱼塘(改建费全部由我家负责),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到1997年共欠村委会承包款10000多元,村委会向法院起诉后判我家须用1997年未捕的成鱼由村委会捕捞抵含承包款、10%滞交费、1700元诉讼费共24000元。实捕获得13000多元。因我父亲以为法院的判决书是依据,所以没有开立收款票据。1998年至2002年双方没有签定合同。2003年签定30年合同。于2008年底,我家要交承包款时村委会不让交(有7次),说是要收回鱼池。并于2009年3月份用推土机把鱼池破坏了,鱼都跑掉。于2009年3月向县法院起诉,说是1997年的判决款未还,并于开庭当在把我父亲拘留了,拘留15天(4月7日至22日)。于5月1日到鱼池投药,把所有鱼都毒死了。请教我家现应采取什么措施才好?要走那么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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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签订30年的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村委会不得随意终止的;
【2】你们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损失;
【3】应准备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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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年合同有效,对方没到时终止要赔偿损失给你,
2,5月1日到鱼池投药,把所有鱼都毒死,你要有证据,损失多少要有证明,
3,你完全可以起诉,到当地法庭起诉,如没有当地法庭可到当地县区法院起诉.
4,你如有证据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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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