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06年06月06日
事发地点: 虹口区欧阳路
事发经过: 律师:
我和男方06年6月离婚(协议),有一女儿2岁归我抚养,男方付抚养费,我带女儿尽身出门,这期间男方用各种理由据付和拖欠抚养费,时间久了,我不再理睬男方,08年12月男方反告我,我也告了男方,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接两次孩子(普陀区)。男方补付3万多元抚养费(虹口区),没想到刚付了两月,男方又开始不付抚养费(3万多元还没给我),一气之下我不再给男方联系。现在男方又反告法院强制执行,还要罚我50元。又上诉法院,现称自己是无业人员(男方是有公司的),只能支付300元抚养费,我带孩子在外租房,生活非常艰辛,律师:男方是个无赖,我该怎么办???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