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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泰兴万通窗饰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4月进的厂,开始厂方说试用期3个月,可现在已经快7个月了,厂里依然没有给我们签订任何的合同,也没有给我们缴纳任何的保险,今天厂里拿个合同要求我们签,但是我准备辞职了。 请问,我现在主动的辞职,会得到补偿吗?1.再支付几个月的工资,2.补交这几个月的保险,3.补交这几个月的加班工时工资,(5月份工时292小时,6月:221,7月:224,8月:268,超过规定时间的工时单位都没有双倍发工资) 听说主动辞职单位没有赔偿,有这样的事吗?我是先打辞职报告,然后要求公司赔偿,还是不打辞职报告就要求赔偿呢? 这需要什么证据吗?我有出入证和工资单!

合同纠纷
2008-12-14 12:31: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现在已经十一月份了,如果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恭喜你, 你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了。然后辞职, 再要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只要证明你是什么时候进入这个单位的, 你的月工资是多少就可以了。
  • 你好~你的问题在一般的公司里面都会有这样子的情况,先去劳动局反应情况得到他们的答复后就由劳动局的人来帮你搞了,有工资单和厂证就可以了。
  • 现在已经十一月份了,如果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恭喜你, 你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了。然后辞职, 再要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只要证明你是什么时候进入这个单位的, 你的月工资是多少就可以了。
  •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可以主张相关权益
  • 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从今年四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
  • 这种情况下辞职,能够得到补偿。辞职报告先打并要求赔偿。你的出入证和工资单就是很好的证据,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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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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