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3月底委托外地一名战友办事,由于事情比较紧急,领导要求在一月内必须办妥,于是这名战友提出要一万元活动经费才能办理,并且打包票能办成,办不成会如数奉还我、、、可时限已到他却说办不了(我有转账回执单为证,收款人是他的名字),由于我现在急需钱周转,而我这名战友却百般推脱,并说钱已被他挪用,此后找他,他就关机、、、我把此事上报部队,要求上级扣发这人的工资抵,领导却说是我识人不当,这是我两的私事,部队不管,钱我必须要回{那是公款},请问我能否要回那笔钱?部队做为我和他的上级单位有没责任帮我追款?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我该怎么做?(他在河北张家口,我在包头中队,我们机关在河北秦皇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