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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去年7月31号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前我已经有怀孕的迹象了,但是乡技术站在我没有到场检查的情况下给男方开具了未孕证明,,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在离婚一个星期后肚子疼得厉害,到医院一检查是慢性宫外孕,做了手术差点要了命.为了忘掉这一段伤心事,我什么都不愿意提起,但是孩子是我的心头肉,我不能忘了她,当时离婚时协议书上说的是随时可以看孩子,但是男方家里一直拒绝我看孩子,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宫外孕男方有责任吗,应不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我没有孩子的探望权吗

其它综合
2009-05-02 18:36: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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