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2007年4月结的婚,他是福建户口,我是北京户口。在北京大兴民政局登记结婚。现有一个一岁的男孩,2007年春节前因为琐事他打了我之后就走了,一直没有回来。现在能够联系上他。但是就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我要求抚养孩子,但是他不给抚养费。请问我但我能不能起诉要求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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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向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北京或在外地常住一年以上的,也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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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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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京诉讼离婚、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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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兴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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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 他不给抚养费法院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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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要求对方给抚养费, 按照程序规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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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 他不给抚养费法院会判决的.QQ:2241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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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给抚养费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抚养费的分担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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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