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好,麻烦帮我看一下
两年前家人跟别人签订了一份专卖店转让合同,其中有两条是这样的:1.甲方帮助乙方完成店面的转让。2.甲方给付乙方8万元货(我们是乙方)。而现在两年过去了,第一条却一直没有履行,总工司也完全不知情,我们曾咨询过总公司关于转店的相关问题,但总部的回答是不符合公司规定,属于私低下转让,不予支持。而在运营过程中我们发现,合同中提到的8万元货,有大部分都是甲方欠公司的货,我们接手之后总部便强制我们交还,如此一来相当于甲方给我们的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货。如此说来,这份合同甲方根本就没有履行,那们是不是这份合同就算作废呢。如果我们想继续干是否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我们不想继续干下去的话,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甲方归还当初我们给付的全款,或是给予我们相应的损失呢?谢谢各位老师能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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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给相应的货或退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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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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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