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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和人发生口角,两个人打在一起,我朋友用鞋跟讲对方头部打破,缝了4针,当时没有报警,我朋友也有轻微的淤青,对方要求赔偿6000元损失,是否合理?是否构成轻伤害?对方坚持要6000赔偿,如果不付给对方那些钱;对方提起诉讼,我朋友会有什么责任,需要赔偿到少?

民事相关
2009-05-04 1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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