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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三章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满20年的,应属于现使用者所有。我家开恳了村里的一块荒地,有20多年了。凭这条规定能确定这块地归我家嘛?要是土地被征收,我们家有补偿嘛?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程序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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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2 1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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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