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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手续齐全,并购买了大地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在一次事故中把行人撞伤,我负全责。经区医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共花费治疗费17000元,后在乡镇卫生院做后期的按摩,理疗,后期治疗我未在交费给其家属。 区医院出院后一个月,家属在市伤残鉴定中心拿到了一份交通事故四及伤残鉴定书,我未在场! 请问:这种情况我会赔偿多少?保险公司能陪给我多少?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已经垫付5000元医疗费用。伤者是城镇居民户口,58岁,男性 恳请解答为谢!!!

交通事故
2009-05-02 07: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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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