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于理由:
我家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的居民。公热来源是个人承包的锅炉房。我家这有3栋楼房。分为1栋为5个门。1 门分为28户人家居住。公热取暖每年由他们来承包。收取费用。可是至尽没有给3个门84户人家公热取暖。按照冬季取暖公热时间于10月15日。可是至尽今(11月5日)没有公热。无法在家里居住生活。家里的温度最高达到11度。不给公热原因是:收不上来费用。锅炉房单方决定不给公热。也不在来收取费用。居民都十分愤怒。并给家里照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为每家每户,每天都要用取暖设施,如电暖气,电褥子等等。甚至老人和孩子都有感冒发烧等照成的结果。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起诉比较合适。给我们各家照成经济损失,各项赔偿事项都有什么?(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和孩子的,)按什么起诉锅炉房好。要是起诉什么时间为最佳时间,请你们给我个明确意见谢谢。可以帮我们打这个案件吗?收费费用是多些。请尽快给我一个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