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合同附质押条件
事发时间: 2009年01月24日
事发地点: 四川省旺苍县大德乡街道(辽源村6组)
事发经过: 合同1:肖某将其在大德乡街道一处160平米的房屋地基以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人,并签定了转让协议。
合同2(实质为质押合同):附补充合同,内容为主要是讲:若肖某在2月15日前将14万元的现金及其与国家当前贷款利息相同的现金返还的话,按照合同1中的达成的条件,本人应将肖某的地基权返还给他(赎回)。
现在已过合同中的时限肖某并未拿钱赎回,我想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申请该地基的土地使用证,如果不能需要附加哪些条件?麻烦你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