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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过由于高空坠地导致右小腿骨折断,到医院就医,就医前期经手术接骨后,脚伤初步稳定,脚趾有知觉能动,血液流通脚暖和。前两日由于感染,医院要求做清创手术。手术前母亲问主管医师:“术后何时可出院。”医师说:“快则3-5日,慢则7-10日。”经过3小时左右的手术后回到病房,脚开始变色并伴随疼痛至天明脚开始没知觉脚变凉。母亲请来医生查看,医方要求我方照彩色片子,前后共照两次,分别是前脚和后脚。医生观察后开始推脱是血管堵塞,母亲多次找医生均被搪塞说:“再医十几二十万都不能保证能走。烫伤也不会有知觉,并告之不截肢的厉害关系.....”母亲已答应截肢,怕久拖得骨髓炎。计划下周初截肢。经咨询医生朋友后,得知确为医疗事故。怕医院篡改或毁掉医疗记录,望律师先生早日与我取得联系!以便进一步祥谈。谢谢!另祝5.1快乐!给你带来不便请多包涵!

医疗纠纷
2009-05-13 1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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