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过由于高空坠地导致右小腿骨折断,到医院就医,就医前期经手术接骨后,脚伤初步稳定,脚趾有知觉能动,血液流通脚暖和。前两日由于感染,医院要求做清创手术。手术前母亲问主管医师:“术后何时可出院。”医师说:“快则3-5日,慢则7-10日。”经过3小时左右的手术后回到病房,脚开始变色并伴随疼痛至天明脚开始没知觉脚变凉。母亲请来医生查看,医方要求我方照彩色片子,前后共照两次,分别是前脚和后脚。医生观察后开始推脱是血管堵塞,母亲多次找医生均被搪塞说:“再医十几二十万都不能保证能走。烫伤也不会有知觉,并告之不截肢的厉害关系.....”母亲已答应截肢,怕久拖得骨髓炎。计划下周初截肢。经咨询医生朋友后,得知确为医疗事故。怕医院篡改或毁掉医疗记录,望律师先生早日与我取得联系!以便进一步祥谈。谢谢!另祝5.1快乐!给你带来不便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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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封存病历资料,你要律师与你取得联系也得有个联系方式,否则律师也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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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主要的是立马要求医院封存或复印病历档案,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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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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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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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