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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己有较高的退休金,且有数名子女。其中一个儿子A住在老人家中,承担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其余子女偶尔会来看望老人,因为老人有收入就也没有专门给赡养费(但老人需要钱找他们要时会给)。老人把自己退休金的存折交给儿子A并告诉其密码,口头交代“存折上的钱都给你”,儿子A照做,每月都将钱用得所剩不多。现老人住院,主要由儿子A照顾,供应给老人的日常饮食比较粗陋(主要老人的健康状况不适合过丰富的食物)。其余子女对此很有意见,认为儿子A占用老人工资却没有很好赡养老人。 问:A是否有权随意使用老人工资?如老人不幸去世(未立遗嘱),老人生前工资中已被儿子A用去的部分,其余子女是否有权要求A将钱补回?

继承
2009-05-01 2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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