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在1997年结婚,双方都有单位。妻子因卵巢囊肿和输卵管阻塞至今未生育,而且在1998和1999年两次手术治疗未果。当时医生说有可能终身不孕。后又到做试管婴儿术也没有成功。前后花费数万元。考虑我年龄较大了,于是在2003年抱养一弃婴。那年我34岁、妻子28岁。抱养后,听人说要办抱养证,便到当地部门办理,但因妻子年龄不到的原因未办成。不久通过关系将小孩上了户口,并办了独生子女证。因我们也确信无法自己生小孩了。
然而,今年我们得知省内腹腔镜手术治疗不孕证有效果,于是就诊,不料真的怀上了。惊喜之余,却听说这是一种超生行为。现在真是万分焦急,不知所措。所以,希望律师能在百忙中作答指点,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