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991年抢劫案件,无加重构成情形,于2003年办理了取保,2009年又被逮捕,检察院准备起诉,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形是否受追诉期限(15年)的限制,若不受限制,该如何理解上面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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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抢劫罪最高刑期可达死刑,且在2003年办理了取保,这就说明公安机构已经立案侦查,故在立案后,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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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立案了,确定了嫌疑人是谁,永远抓人,啥时候抓到了,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明白?劝你莫做亏心事,古往今来放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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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追诉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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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经在公安机关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可以随时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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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