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我和老公相识,97年我们就秘密的同居,因为那个时候他还没离婚,2000年他和前妻协议离婚,条件是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之后我们就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他妈妈还有之前的孩子我们在外面租住,2001年我们一起去了外地,在广东承包了一个厂,我们共同经营,2002年10月回来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我们继续在外地,2005年我怀孕了就回来拿了结婚证和准生证,2006年我们的房产证才办下来,一切手续都是他办的,户名也是他的.同年我们一家三口出了车祸.当时由于老公抱着孩子坐在前面,他们当场死亡.他两个兄弟以他母亲的名义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我想问一下关于我们的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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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虽然是婚前财产,但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按份共同财产,本身有你的一半。现丈夫和孩子死亡后,推定小孩死亡在后,丈夫的遗产(一半房子)由你、孩子、婆婆三人继承,小孩的份额再由你继承,你婆婆应得一半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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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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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资额分享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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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
老公和孩子同时死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也就是推定孩子先死亡。然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再对分割出来后的老公的财产进行继承,由你和你婆婆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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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