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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公证处交了相关的继承房产资料。然后交了公证费用,因资料与事实有所不符。我们想撤下这个案子。但是公证处的人说交了的钱是没有退的。这是否正确。我们可以重新提供正确的资料重新上递吗?

继承
2009-05-01 0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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