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8年10月入驻清华科技园的企业,当时签定和约时没注意到和约上有一条规定:“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互联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区的联通营业厅统一办理。”入驻后发现资费较贵,而且服务不到位,工作人员态度不嘉,我们考虑更换服务商,但是园区不同意,因为当时建园联通投资布的线,所以签署了个协议,园区里面电话网络等都给他们做。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觉得不合理,我们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请问这样的事我们该如何处理?假设我们因为此事退出园区,园区是否应该赔偿我们的装修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