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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麻将馆玩牌,输了1万多元,对方提出拿钱放人,妈妈不敢和家里联系,被扣长达两天两夜,我知道后非常气愤,输钱我们给钱就行了,干吗要扣人呢?于是我就带着铁棍去把麻将馆给砸了(几张自动麻将桌、玻璃,并没有伤人),但现在警察对他们聚赌和扣人的事不管不问,只说我非法闯入民宅、破坏他人财务,要定为刑事案件,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这类案件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如果我对判决不服,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再次上诉? 问题补充: 如果在分局达成了和解,是否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我以后对这事还能不能再次起诉?而他们能不能也再次就这事起诉我?

刑事案件
2009-05-02 2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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