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家三口1994年用房管局的房置换到现在住的潘家园的央产公房,在购买此房时遇到困难,房本是女方的名字,但因单位困难,有几年没交取暖费。产权单位不同意出售公房,为了能交上取暖费,想换成男方名字,这样能解决取暖费的问题,问是否能把房本换成我丈夫的名字,而能顺利买到现住房。望提供这方面政策帮助,了解产权单位是不是在刁难我们,不愿卖给我们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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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产权单位不愿意出售公房是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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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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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不同意出售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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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你家的遭遇,多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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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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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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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