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接手一个案子,大概案情是:某日,甲因锁事与乙发生争执,过程中发生拉扯。因乙力气较小就被甲一掌推开并坐倒在地,乙不服便爬起来欲拉扯甲,甲即伸左手去推乙,乙顺势张嘴咬了甲手背一嘴(有牙印,未流血),被咬后甲当即用右手握着的柴 *** *** 背敲向乙的头顶致使乙血流不止,后乙被送往医院治疗缝合伤口五针,花去医药费用1800余元。甲事后亦到当地卫生院打了一针破伤风,花去158元。一月后,我组织甲乙双方进行调解,甲以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愿承担对方的医药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其158元的打针费。经多方思想工作,均未能达成协议。以上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实,现在问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有没有正当防卫的说法?根据案情,我能不能对甲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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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确实有正当防卫的情况,但你介绍的案件看,我认为甲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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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咬,无法挣脱的情形下用柴敲打别人,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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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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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