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因一个经济纠纷和被告打官司,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经济损失,但由于被告一直不肯执行且人逃在外地,我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被告的一处房屋给我,但裁定书送达后,至今房屋我仍没有获得,而且被告仍将房屋出租,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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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1、法院的裁定书中是否明确该房屋已经归你(即已抵给你了)。2、如果已经明确该房屋归你了,那么,你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可以要求租房人将租金给你并与租房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果租房人不愿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租房人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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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应把房子移交给你才对。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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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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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这样房屋产权就完全属于你了;你可以要求将房屋租金归你并与租户直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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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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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