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07年5月1日向我借钱并立了字据,要求两年内还清本和息,若过了5月份未还,我想问,我的字据还有效吗,有效期限到什么时候还能起诉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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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1、07年5月1日向你借款,并承诺2年内还清本息,因此,到09年5月1日,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如果你于2011年5月1日之前还没有向对方主张权利,则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但目前,你还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2、鉴于在2年内对方还没有还款的事实,因此,建议你应当尽快起诉。因为,对方的行为已经表明其诚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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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了5月1日未还,你可以马上起诉他,诉讼实效至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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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起诉还款,若超过5月仍不起诉,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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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的约定,这笔借款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是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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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字据当然有效,诉讼时效至2011年5月1日,即是从他应还钱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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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