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应届毕业生于2008年7月16日与单位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同时后面还带有一补充协议,上面约定如果我在服务期(6年)内要离开单位,已经落上北京户口,要交纳10000元违约金。我现在已经在改单位工作了9个多月,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关于违约金只说了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才交纳违约金。我未经过任何相关培训。在单位长期加班(长期工作超过12小时,没周末)而没有给加班费,正常节假日也没放。 现在要违约,原来约定的违约金现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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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可以分成三个:
一是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一是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一是长期加班问题。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因为其前提条件不具备,即没有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所以应不交纳;而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针对的是北京户口,这个条件已经实现,那你在六年之内离开单位,则一万元的违约金应该支付。但是,因为你长期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所以,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用,用以减抵部分违约金;同时,以单位要求加班而不跟加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给单位施加压力。最终达成降低违约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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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单位的约定都有效力。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是针对户口而言,如果你离开单位可能影响你的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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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这一点,可作为与单位谈判降低违约金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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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长期加班(长期工作超过12小时,没周末)而没有给加班费,正常节假日也没放。 现在要违约,原来约定的违约金现在有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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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单位的约定都有效力。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是针对户口而言,如果你离开单位可能影响你的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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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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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