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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3日下午5时许,我到呼市**广场**楼,**俱部健身,在跑步机上发现一电话(当时当事人不在),我就拿上手机放到我柜子里,结果让当事人发现,我就从柜子里拿出来,还给了他,并得到了他和他们朋友的一顿暴打!发生这事后我一直未去俱乐部,28日我在去俱乐部的途中,收到我的客服的短信告之我的卡已经俱乐部已经作废(这张卡是我在2009年4月21日刚办的498元,三个月30次健身的次卡,并且我是第二次去),我给俱乐部打电话,俱乐部说卡已经作刻,并且一分钱不给我退,我也仔细看过会员手册,手册中并且提到这种事情发生后,卡作废不退钱!请问各位律师这种事情我应该怎么样处理!万分感谢!

债权债务
2009-04-30 08: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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