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4年时间了,我们是2005年7月在一起的,2006年左右她在我家住下了,但是我们是分开的,她睡床我睡客厅,我们中途分分合合很多次,一直就这样到2008年的情人节,无意发现她有了宫外孕,然后我们就去做了手术,手术大概花费了八千元左右,我拿了五千,她拿了三千,因为那时候她身体不好,医生说她输卵管一边是粘连的,另一边是堵塞的,以后生育能力可能会很底,后面出院后我一直照顾她,后面因为她和以前一样经常出去很晚回家,结果我们又分手了,这次分手比较长,大概1年左右,一直到今年2009年的情人节,她说想和我复合,我答应了,在一起没多久,3月份左右,我们买了一只小狗,花了3000元,是从我名下信用卡上刷的,开始说好一人还一半,但是小狗让她饲养,后来到4月份,她说和我没话题,又分手了,不过我想要回小狗,她不愿意,她也不愿意花一分钱,现在我就是想问一下,我想拿回小狗,但是她现在一直不见我,也不接我电话,我应该怎么办,她家人说这小狗当做是她不能生育的补偿,我想知道小狗和她不能生育有关系吗?还有就是如果我拿回小狗,她起诉我,因为我所以让她不能生育,这个和我有关系吗?麻烦律师了,对了,医生说她的输卵管粘连和堵塞是因为她本身就有妇科疾病,一直感染才形成的!还有就是我们中途没有签署任何给予对方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