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去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帮忙,但我签的合同的工作地点不是那个分公司,我不愿意去,就没去,3天后公司算我自动离职,让我办理了离职手续。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得到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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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法,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举报,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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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2、应得到赔偿。3、可以去仲裁。4、委托律师来帮助你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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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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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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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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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