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4月20日我本人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我发现其中有句“逾期交付房租,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为滞纳金”当时我就问和我签合同的中介主管,她说的是这个交房租晚一两天没有关系,当我要求他们要在合同上注明他所说的这些话的时候,他们不同意,因为当时我租房急,就没有向下说,现在到2009年4月30日退房的时候,他们却什么事都拿合同说话,完全和之前签合同说的不一样,因为房租是三个月一交,他们说的意思是在这一年交租金的过程里,我总共拖了7天没有才交,要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我怎么办?我感觉被欺骗了,他们当时说的和现在说的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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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合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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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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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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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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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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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