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的公司法人代表已自首,招供下面的十几个受害者为其骨干分子,而这十几个受害者自已被此公司骗取少则几万多则几拾万元人民帀,因为另有六,七百号受害者曾挂名于这十几个人的名下,有些还代其他受害者签过名--请问这十几个受害者是否可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并要处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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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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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这十几个人是违法犯罪人还是被害人,要看具体案情的.主要是看投钱进去的合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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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