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哥有一辆面的,没有经过交管部门直接卖给第三人,同时与这个人签了协议,约定所有责任权责利一起给他。并将车辆保险等过户给他。2007年,这个人发生车祸,致2人死亡,3人受伤,逃逸,法院二审坚持原判判定我哥为除了逃逸司机,保险公司的第三责任人。
司机逃逸,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法院居然在2008年6月把我和我妈农业银行卡上的钱全部扣划完。
没有接到银行任何形式的通知,我和我妈2009年4月查询卡上余额时才知道存款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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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知法院判决你哥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另外,你哥的债务,你和你妈没有连带清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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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哥的责任 为什么扣除你和你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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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这是你哥的个人责任,如果他已成年,应该是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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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与你妈不需承担赔偿义务,法院执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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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