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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家台资公司的PE工程师,公司生产手机.我主要负责手机产品不良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处理.前不久由于生产线不良品较多,就借了2部成品手机进行分析,事后这两部成品手机放在工作区的抽屉中不翼而飞了...当时借机时有签名登记的.现在公司要求我按照成本价赔偿那两部机的损失。请问各位有什么看法?我该如何处理?

民事相关
2009-04-29 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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