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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方与2005年上门我家。2007年后一个儿子。在这2年当中因为长期不愿在我们家里安心生活,造成感情破裂,不能在继续生活下去。但是男方不愿与我离婚,现直意提出只要儿子。不给儿子就不离婚,还要青春损失费3万元。

民事相关
2009-04-29 17: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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