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港资物流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二年,合同到期日是2010年6、月30日,由于企业设在大连的是一个办事处,办事处内部关系出现问题,办事处经理排斥在职员工,每天上班不分配具体工作,港方公司来人又解决不了矛盾,于是港方领导劝员工自行办理失业,公司只给一部分赔偿!合同自动解除!请问,如果员工选择继续上班,不但没工作可做,而且时常会受到人身攻击,此事上级单位又不能解决,员工可以采取哪种措施离职保全自己最大利益!十万火急!希望在线律师的策略!胜算有多大?您是否能代理可能的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