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白癜风患者,经人介绍于一家个人诊所治疗,初诊是王医师接待我,对我说,能把我脸上的白斑去掉,并给我优惠,同时提出要求,再把我脸上的白斑治愈后,允许他把我的照片拿给他作为宣传广告用,当时因为我的病情发病多年,到处治疗没有治愈,就治病心切,就在他的病历上签字同意。经王医师半年的治疗,我脸上的白斑消失了,此时,王医师要求我兑现我的承诺,要求把我的照片发布到他的个人博客上去作为他学术论文的依据,并同意把我的脸部遮挡处理,但我现在认为王医师的行为是触犯了我的肖像权,对于我当时同他签定的协定是我当时治病心切的一时之误,请问专家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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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医生使用你的肖像事先经过你同意;2、王医生使用你的肖像仅作为学术论文范筹并没有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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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经承诺了允许医生使用你的肖像,那么可以认为医生没有侵犯你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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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如果达成协议是应当遵守的,你的理由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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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