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地震之前买了一住房合同是砖混结构,后因地震政府要求开发商改成现浇,现交第二期房款开发商叫业主多交因预制板改现浇80/平米的钱,我想问一下开发商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现在开发商叫业主签的附属合同却是说根据广大业主要求而不是政府政策,另外一个就是交多少是根据什么总不能开发商说多少就多少吧,因为以前买是980/平米,而现在是1580/平米 ,我想请问一下,我当时买的是五楼一共七楼,现在加上他们所谓的附一楼即门面就八层楼,地震之后国家是否有规定这样的楼盘必须是现浇而不能是预制板增加的费用开发商和业主应怎样分担,是否应和业主商量而不是单方面说多少就多少,请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