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块山岭上的地,并没有造册证明的!因为是生产队早期分配下来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里很多人也拥有这样的地。由于多年荒废,邻村很多人来我们村占领了一部分,近几年我才和家人一起去开荒分配到我们家的那块地。
请问这快地的使用权是不是我们家的?
最近中国移动要在我们家的地上占用近100平方面积的土地来建造通讯塔,和村委会签了合同,一1.2万元30年的租期租下来。还在我们家剩下的地中开了很大面积的弯路,除去我们的很多刚种的橡胶和槟榔以及一些山柚子树等等。最终移动公司只答应赔偿我们树苗钱。签这1.2万元的合同书,村委会并没有通知我们,更没有和我们商量!
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的到适当的赔偿?
因为没有通过政府造册,所以我不敢确定经营权是不是我们家的!请问这样的土地经营权属不属于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