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连锁超市签了合作合同.
他们承诺说商品给的价格不会比别人的贵,结果部分商品都比别人贵一点.有的贵出几十元.还有些商品基本上没人买,我提出说调货,说可以调货,结果一周后货还是没调正.向这种情况我向他提出解除合同.这样他有权收取我的违约金吗?我希望越早弄好越好,法律上有没说必须几天时间之内把事情做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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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保留对方没有兑现承诺的证据,并发出要求对方兑现承诺或调货的书面限期催告,而后对方未纠正的,你可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当然你依法做,对方是无权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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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起诉欺诈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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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无权收取你的违约金,相反应赔偿你包括违约金在内的损失.建议你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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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