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几月前租了一服装店 ,一月前连服装一并装让给此人,之前都和她谈好一切.她本人也同意.并且和房东也签了一年合同.服装费她也一次和我们结清了. 一月后 ,她打电话让我签字,说是我把店给他了 .我没有签字,因为我只是给她转让的服装费.并没说这店是我的.而且当时她自己也和房东签了合同.由于她自己和房东起了矛盾.所以她就来找我的麻烦.我觉得这是她自己的事.我不好现在签字的并且没接他的电话.于是她就到我儿子的学校闹.并抓住我阻止我的行动自由.当时学校人很多正是接孩子的高峰期,围了很多家长和老师.她当着众人的面说我是诈骗犯.指着我儿子说这小孩的妈妈是诈骗犯致使我和我儿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后来我报110的.警察来了她还这么说.以后到了警察局,警察说我根本不是诈骗犯.什么事都没有.她自己不对.还说就是她上法院也没用.但是此事情让我觉得受到了极大的心理伤害还有我的儿子.我晚上觉睡不着.头又疼.....总想 着这事 .请问律师我能告她向我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